首页 > 公司新闻 >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公司新闻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13 07:27:51 作者: bob最新官网

  (8)2014年9月12日公司与宜章县和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章和田”)分别签订《切割机及配套设备买卖合同》、《砖机及配套设备买卖合同》、《现场配套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价为1,006.29万元,其中设备价款 944.80万元,管理费及运费为61.4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宜章和田支付设备价款 50.00%(472.40万元)首付款,余50.00%(472.40万元)向光大银行办理设备按揭贷款。2014年12月16日宜章和田和光大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期限2年,按月还款。企业来提供全额保证金担保。截止2015年11月宜章和田共归还光大银行8期借款。因宜章和田未按时归还按揭贷款,2016 年12月2日光大银行向我公司发GDHD2016011“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通知由公司代为清偿宜章和田逾期的按揭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12月15日光大银行从公司保证金账户划扣2,951,000.00元。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向闽侯法院递交起诉状,2019年9月3日闽侯法院立案,2019年12月17日闽侯法院做出(2019)闽0121民初5246 号判决“宜章和田偿还海源公司欠款3,329,235.00元及利息”。宜章县和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报告期前公司已对宜章和田应收账款余额3,300,800.00元按100.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9)2005年公司销售给洛阳龙羽格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龙羽”,现更名为洛阳格锐实业有限公司)5台HF1100液压机。2005年11月安装调试后,设备及系统存在缺陷,经协商未果。2006年洛阳龙羽对合同纠纷第一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历经初审、二审,2015年12月21日河南高院判决公司向洛阳龙羽支付9,234,351.00元及利息。2010年8月控制股权的人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承兑函,承诺与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连带承担该纠纷所发生的经济损失。2016年控制股权的人福建海诚和海源实业支付该经济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该公司股东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报告期前公司已对洛阳龙羽应收账款余额2,962,649.00元按100.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针对以上(1)至(9)所述客户及其他剩余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的欠款情况,公司依据会计政策规定将上述应收账款归类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并按照应收账款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多次向上述客户催收均未能收回款项。同时查询工商等信息,上述企业经营异常,诸如停产、资不抵债,涉及大量诉讼纠纷、股东股权冻结、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截至本年度报告日,也均未收回上述客户的欠款。综上,经公司管理层分析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于破产等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公司,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务处理;对于具备企业偿还债务能力的公司,但回款风险大的,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对于具备企业偿还债务能力的公司,但回款风险小的,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客户协商制定多渠道催款计划。

  (三)说明往来款具体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笔往来款的对象、成因、性质、发生时间、对方偿还能力,特别是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1)应收关联方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21,784,351.51元,系应收房租、水电费等经营性往来款。其中房租水电58.86万元,应收加工费用47.94万元,以前年度预付货款2,071.63万元。预付货款的形成原因为:2017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福建海源三维打印高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日常关联交易概述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代理经销海源三维打印公司生产的农业智能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海源三D套袋机),预计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与海源三维签订采购协议。考虑到三D套袋机市场拓展及做大做强农业机械板块领域,公司前期采用预付货款后提货的商务政策,预付的款项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2019年该业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94.58万元,实现毛利627.27万元,取得较好经济效益。2020年因公司调整未来战略规划等原因终止了该部分业务。因该部分货款涉及已投产未执行订单、已销售在保订单等原因,导致该预付款项当期未及时退回。

  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5%。公司主营业务为:3D打印机技术研发、技术咨询;3D打印机生产、销售;自动化设备、精密机械、农业机械的生产、制造、安装、调试、维修、销售及技术咨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690.66万元,流动资产为4,449.50万元,当期实现营业收入1,013.15万元,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本年度会有较大幅度增长,发展态势良好。上述预付款项公司已与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协商还款计划,在本年度将收回该预付款。

  (2)应收关联方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1,411,947.89元,系应收代垫五险一金、水电费等经营性往来款。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79.16万元,流动资产为384.15万元,当期实现营业收入118.87万元。上述款项公司已与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沟通将于近期收回该款项。

  (3)应收关联方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43,004.18元,系应收房租费、电话费等经营性往来款。

  (4)2019年末因公司考虑重组、调整未来战略规划等原因终止了部分采购合同,由于部分预付账款预计无法收回或供应商已注销,公司根据判断认为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低,重分类调整至其他应收款。非关联方往来款主要产生原因系预付货款后,因终止合同或供应商注销无法履行合同所致。上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海源复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相关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相关供应商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海源复材未占有权益。

  (1)复核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客户及供应商访谈情况、存货收发存记录的检查情况进;

  (2)核查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相关的销售采购合同执行及收款付款的检查情况、期后回款的检查情况;

  (3)复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函证情况、解除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期后到货的检查情况,评价相关采购业务及其解除合同的合理性,分析按照预期信用风险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与准确性。

  (4)复核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底稿,重新测试和评价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末存货账面余额3.3亿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36.35%。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余额1.01亿元,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30.75%,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265.22万元。

  (一)结合存货的种类明细、数量、相关存货价格及后续走势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以及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为: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为:①存货的估计售价依据:a.参考在手订单或最近三个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价值的确认依据;b.无最近销售价格的,由业务单位提供未交货的在手订单或提供最新的市场价格等可靠依据,如近期订单或合同、行业官方网站当期的报价等。②税费计算依据:确定销售费用含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例,当期销售费用含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例=(当期的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③计算可变现净值取市价减销售时预计发生的费用和税金,计算公式:可变现净值=市价*(1-销售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例)。

  公司对期末存货进行了全面盘点,并分析了期末存货库龄及存货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公司主要原材料后续走势不存在跌价情况,2020年度无需补计提跌价准备。

  (二)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及原因,若存在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均为产品实现对外销售,相应转销计提的跌价准备所致。具体为:①对于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近年来公司逐渐转变产品业务结构,并逐步消化前期库存,且因部分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冗余存货及账龄较长的存货不断增加,综合以上背景,以前期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公司对该类存货进行了部分销售和处置,盘活了部分可通用的原材料等,因此导致存货跌价的转销。②对于复合材料制品业务,2019年度由于受国家政策补贴下滑与大批量国五燃油车的抛售等因素的影响下,轻量化新能源汽车产量与销量首次出现下滑的行业大背景下,公司汽车轻量化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建筑模板业务受国家金融去杠杆政策和全球贸易争端的影响,2019年度公司下游客户所承接的PPP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停工或缓建情况,建筑模板销售业务也随之下滑。基于整体大环境及产品滞销的局面,导致相关存货存在跌价情况。2020年度行业环境局面改观,公司继续致力“巩固存量订单市场,拓展新客户,优化客户结构”的策略,复合材料制品业务全年营收实现较大增长,公司相关存货畅销,从而导致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销。

  经会计师核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复核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涉及的评价是否合理,以及对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的检查情况;

  (2)检查存货库龄分析的合理性,重点针对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期后销售情况的分析进行检查,确认存货滞销和跌价的评价是否合理。

  (3)获取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复核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预测的准确性,重点核查了存货可变现价值的相关支持性证据、减值准备计提的核对与重新计算情况,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549人,人均营业收入54.7万元;2019年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775人,人均营业收入28.08万元。你公司2020年人均营业收入同比增加94.77%。

  (一)结合报告期公司员工组成、减少人员的类型分布,分析员工人数及人均营业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公司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人均营业收入54.70万元,2019年度人均营业收入28.09万元,同比增长94.77%。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0,031.3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1,765.7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有所增长。同期,人员数量有所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期公司员工人数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系近年来公司不断提高生产流程自动化、信息化对相关岗位人员数量需求有所减少。从而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相对应的因员工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人均营业收入有所提高,对公司生产成本控制有积极的影响。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经营模式、员工人数等,分析你公司人均营业收入水平的合理性。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管理,激励工作积极性,推行绩效管理办法,通过绩效考核,督促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为公司发现、发展、选拔优秀人才,筛选、淘汰不胜任者,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同时也促使团队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改善与提高。

  七、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45,148.5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262.7万元,其中支付其他往来18,978.11万元,同比增长634.7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691.08万元,其中收到其他往来36,923.22万元,同比增长6,150.79%。请你公司列示上述两项“其他往来”的构成明细,并说明其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将各具体项目纳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的依据。

  报告期内“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较大,主要原因系①2019年末大额往来于2020年度收回;②2020年度存在部分大额往来收支。

  2019年度因公司面临重组、调整未来战略规划等原因终止了部分采购合同,这些采购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终止,未发生相关违约支出,对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较大影响,此事项以前年度未产生,并不具有持续性。2020年度针对此类预付款项,不再作为“采购商品支付的现金”列报,而是作为“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列报,此项列报变动幅度较大,较为合理。

  经会计师核查,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两项其他往来金额无误。

  (1)对按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进行复核,从列示的相关往来款明细账追查到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检查收到及支付的往来款金额是否正确;

  (2)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会计科目中涉及到的相关往来款发函及回函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涉及到期初公司因重组及战略规划调整等原因终止了采购合同而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列示的往来款项,重点核查了相关的采购合同执行及支付的检查情况、期后回款的检查情况、关联方关系的法律意见书的检查情况、解除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评价相关采购业务及其解除合同的合理性。

  八、2021年1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请你公司说明在年度审计之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与前任会计师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相关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已就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征得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理解和支持。公司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变更事宜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沟通函回函,回函内容如下:

  3、我们未向海源复材治理层通报过其管理层与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事项的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我们受到人力资源及时间的影响,可能无法按时完成海源复材的年报审计工作。

  九、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98%,但期间费用率从2019年的63.69%降至30.31%。其中,管理费用3,541.69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35.45%,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11.79%,较2019年下降13.42个百分点;销售费用1,916.16万元较2019年下降48.94%,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6.38%,较2019年下降10.86个百分点。管理费用中本年度职工薪酬1,799.05万元,较2019年增长21.74%;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809.93万元,较2019年减少39.93%。此外,你公司2020年度管理费用中存在诉讼费35.39万元,但年报非财务报告部分未见披露相关诉讼。

  (一)说明期间费用率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并说明销售、管理费用下降、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大幅下降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相关情况是否可持续;

  销售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受本年度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将原列入销售费用中的与合同履约义务相关的运杂费按照新收入准则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处理,于营业成本中列报;②受本年度国家减费降税政策影响,公司社保支出大幅减少;③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本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中的招待费及差旅费支出减少。

  管理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由于上年度部分闲置的厂房建筑物重新启用,相应的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导致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的折旧费用部分大幅减少;②由于上年末部分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导致报告期内长期资产摊销费用减少。

  财务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归还贷款较多,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相应有所减少。

  公司营业收入本期增长8,265.61万元,增幅达到37.98%,而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减少538.39万元,降幅为39.93%,主要原因系:①收入增长2,220.28万元系增加光伏组件业务产生,该业务来自公司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子公司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利润系电池片加工费,与销售人员的业绩不直接挂钩,因此未产生该项收入对应的销售费用;②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无效成本,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制定了新的销售考核体系,实施末位淘汰制,精简了销售人员,该部分人员变动对报告期内收入的影响不大;③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政府给予减免公司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优惠政策。

  因此,本年度销售、管理费用下降,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下降,而营业收入上升,较为合理。随着公司管理团队的逐渐稳定,主营业务结构的不断优化,对管理人员考核方法、业务人员业绩提成标准的规则制定也将持续完善,相应费用与收入的变动趋势逐渐吻合,收入增长未来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二)说明你公司管理模式以及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并说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上升的原因、匹配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将正常的营运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原列入销售费用中的与合同履约义务相关的运杂费5,296,626.69元按照新收入准则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处理,于营业成本中列报。

  职工薪酬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无效成本,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制定了新的销售考核体系,实施末位淘汰制,精简了销售人员,但公司核心销售人员并未发生较大变动,因此未影响收入规模;②受疫情影响,当地政府针对由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给予了免收和减半的政策。

  装卸费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上年度公司包装费与装卸费合并核算,上年末集中出库产品批次较多,按订单发货产生的包装费金额较大,本年度未发生此类情形。

  业务招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2020年1-6月发生接待次数减少以及接待标准降低。

  折旧费减少的主要原因系:①子公司海源新材料房屋建筑物一一厂房二由闲置转为使用和出租所致。厂房二原值为1.44亿元,年折旧为651.73万元,上年度处于闲置状态,相应折旧费于管理费用核算,本年度该厂房一半用于生产,一半用于出租,折旧费分别计入了制造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导致管理费用折旧费大幅减少;②公司本年度处置金山房产及建筑物(4#楼整座,厂房A5整座、厂房A6整座)以及闽侯房产及建筑物(闽侯铁岭北路2号房屋及建筑物及员工公寓),相应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均已处置。

  长期资产摊销减少的主要原因系:①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上年度长期资产摊销包含了武夷水庄租金及装修费的摊销,并已于上年度摊销完毕,本年度不再摊销;②公司本年度以闽侯土地投资入股成立海源华博装备公司,以金山房产及建筑物(4#楼整座,厂房A5整座、厂房A6整座)投资入股成立海源华创,相应无形资产原值及累计摊销均已处置。

  办公费、水电费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以及厂房二出租,部分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职工薪酬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了稳定管理团队、优化工作效率,公司提高了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导致报告期内管理人员薪酬较上年有所上涨。

  (四)说明诉讼费用构成及所涉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并说明是否根据涉诉情况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或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是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名:福建登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为1865.16万元。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2020年7月14日海源新材料作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该案件受理费为133,710元,减半收取计66,855.00元。该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众诚”)为建阳区凯旋城项目的建筑方,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分别于2014 年 8 月、2014 年 12 月与福建众诚签订《模板租赁合同》和《模板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合同编号:HYNM03-20140826-001 、HYNM03-20140826-002、 HYNM03-20141208-001 、HYNM03-20141208-002),为福建众诚提供模板租赁及模板安装的分包业务,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应收福建众诚账面余额18,651,637.15元。

  由于建阳区凯旋城项目的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无法支付工程款,开发商以房产抵债的方式支付工程款给福建众诚,故福建众诚与海源新材料分别于2016 年7月、2017年12月签订以房产抵债的协议,以4套商品房、3套店面共计作价3,938,153.00元,用于抵付同等金额的工程款。

  2018-2019年期间海源新材料多次催收福建众诚,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福建众诚均以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未收到开发商的工程款为由,也无法支付工程款给我公司。因催收困难公司已于2018年度对该笔应收账款按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完毕后账面价值为9,325,818.58元。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福建众诚提起法律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海源新材料对该笔应收账款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9,325,818.58元。

  公司起诉后,发现福建众诚无法偿还该等债权,为避免诉讼成本进一步增加,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决定撤回起诉。

  (2)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实业”)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为3,340.42万元。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2020年12月16日海源新材料作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该案件受理费为208,820.70元。该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汉源实业系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在台湾地区建筑模板产品的代理商。2016年5月海源新材料与汉源实业签订了《易安特模板买卖合约》(合同编号:HYNM03-20160505-001),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有订单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货到目的港后第四个月开始付第一次付款。第一笔订单分30个月结清,第二笔订单分29个月结清,第三笔订单分28个月结清,以此类推,所有订单款项付款分期期限逐月递减,所有款项于2019年5月前结清。”。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海源新材料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4,291,366.77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614,082.69元,账面价值29,677,284.08元。

  截止2019年5月31日,汉源实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货款,经公司多次催收无果,汉源实业均以库存较大为由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截止2019年底,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3,404,157.77元。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汉源实业提起法律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海源新材料对该笔应收账款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33,404,157.77元。

  公司起诉后与汉源实业友好协商,并于2020年3月达成和解,故公司提出了撤诉申请,汉源实业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报告期末,海源新材料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254.58万元,已于2019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上述主要涉诉情况不涉及预计负债,且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上述事项尚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请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报告期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会计师核查,公司报告期费用相关会计处理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期间费用率同比大幅下降,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合理,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上升合理,不存在将正常的营运费用资本化的情形;诉讼费用不涉及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或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复核期间费用明细的检查情况,对费用各项目发生额及占总额的比率进行比较分析,确认对其变动合理性的判断是否依据充分;

  (2)复核对本期发生的费用相关支持性文件的检查情况,包括对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的检查;

  (3)复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长期资产摊销,并检查与诉讼相关的判决文书等文件。

  十、年报显示,公司于2020年9月收购赛维电源。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同比增加3,843.94万元,增加比例为121.8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赛维电源光伏组件生产线建造项目在建投入所致。此外,在建工程减值损失973.9万元。

  (一)结合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增长,说明你公司业务转型进军光伏行业进程及成果、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并说明业务转型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盈利,是否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公司盈利能力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未来的持续经营安排;

  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和全球能源领域发展的重点,特别是习在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在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现“30·60”目标的关键一环。近年来国内也陆续出台了多项对光伏行业的支持政策,光伏行业目前面临较为有利的环境,市场整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为利用这一有利态势,促进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原有机械和复合材料业务的基础上已开始向光伏组件领域进行业务布局拓展,推动业务转型发展。相关进程及成果、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收购赛维电源并开始建设组件生产线月公司收购赛维电源,并开始筹划建设年产3GW高效组件生产线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赛维电源项目”),相关项目截至2020年末形成在建工程5,532.51万元,其中包括375MW组件生产设备购置1,681.41万元、1375MW组件洁净车间装修和配套设施费用3,851.10万元。赛维电源项目第一期375MW高效光伏组件实验线月试生产,产品类型包括:156、166、182、210 规格电池尺寸的多主栅整片组件、半片组件、双玻双面发电等系列组件,主要用于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工商业光伏屋顶、家用光伏系统、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离网光伏系统等领域。2020年组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20.28万元,营业成本2,187.12万元,毛利率1.49%,在较小规模运营的情况下,已取得正向毛利。

  2、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与产业链相关领域领先主体的战略合作,同时进一步推进赛维电源项目建设。2021年3月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研究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国电投研究院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7,168.00万元中的20,000.00万元拟用于赛维电源项目二期建设。国电投研究院科研领域涉及多个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先导性技术、交叉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战略与技术经济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在先进能源研发技术方面具备雄厚的实力、在公司战略决策、新兴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国电投研究院与公司在产业技术升级、市场开发、产业整合、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进行战略合作,积极推动双方资源的融合,实现双方事业的合作发展,促进公司在光伏产业方面的稳定、高效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及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目前均有序推进,相关推进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光伏组件领域的发展基础,提升业务发展水平。

  公司以光伏领域为重点的业务布局优化及转型发展目前尚处于逐步推进阶段,相关项目落地或完全达产尚需要一定时间;在光伏行业特别是组件领域市场竞争态势、政策环境未来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认为相关领域的业务布局和推进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光伏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公司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将进一步统筹项目建设及资金筹划,推进技术研发及与相关主体的战略合作,有效控制相关财务风险等,促进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的提升。

  (二)说明在建工程减值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计提对象、账面价值、资产状况及运行情况、可回收金额,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主要假设、参数及选取的合理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简称AAL项目)系由公司与意大利Ranger Compositi S.R.L合作研发的项目,2019年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汽车行业整体走势不达预期,乘用车行业整体发展低迷,该项目未能如期投产,未能达到预计效益,于在建工程中核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为24,956,736.00元。

  2020年4月20日,公司获取了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20)第JU30012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成本法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评估值为9,738,979.42元,故于2019年12月31日计提了15,217,756.58元减值准备。

  2021年3月29日,公司与意大利Ranger Compositi S.R.L签订和解协议,由于碳纤维成本居高不下,双方合作项目仍不具备市场前景,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所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包含上述AAL项目在内)。公司将AAL项目工程的处置权移交给意大利Ranger Compositi S.R.L,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清偿完毕,故于本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对管理层访谈、评估和确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了解公司聘请的估值专家对于未达预期效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对评估过程和结果做复核;

  (2)复核在建工程可变现价值的相关支持性证据的检查情况、减值准备计提表的核对与重新计算情况,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3)核查公司与意大利Ranger Compositi S.R.L签订的和解协议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并检查函证回函确认情况。

应用案例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969890085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日

公司电话

0532-86166178

二维码
线